[话题1]
同居,合法?非法?
同居,一个敏感又普遍的话题。
在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相关司法解释中,“同居”是非法的——“没有配偶的男女,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,其婚姻关系无效,不受法律保护。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,应按‘非法同居关系处理’。”
可见在近20年前,同居者就相当于“过街老鼠”,“同居”一词无论如何是不能堂堂正正地拿出来说的。然而现在看来,“同居”一词在人们的鞭挞和默许中已经渐渐变得理直气壮。并且今年“两会”上,一位本身是律师的人大代表提议废除“非法同居”的概念。
这位名叫韩德云的代表解释说,同居本不涉及法律概念。上世纪80年代末的“非法同居”的提法,是人们将非婚同居视为不道德的行为,称之为“非法”是从道德上加以鞭挞。当时普遍的社会心理是把非婚同居视为非法,人人喊打、乱扣帽子,使其惶惶然抬不起头,这实质上是扩大了道德范畴的标准。
也就是说,其实非婚同居并不违反法律,只不过一旦有什么纠纷不受法律保护。韩代表提议的目的,也就是要废除这么一个概念。■
海无边
我国《婚姻法》并没有禁止婚前同居、非婚同居,也就是说非婚同居不属非法行为。结论已经很明确了。
ivenzb92
只要双方自愿,没有伦理上的问题,婚前同居有什么不可以的,这是个人的权利自由。
jerry1016
法律不要管的太宽。现在的问题是你违法也没人管你。
Gigi
虽然我知道同居并不违法,但是我还是不赞成婚前同居,因为不受法律保护,结婚就不一样了,出了什么问题,起码还有一纸结婚证。可能我比较保守吧。
【现身说法】
“非法”同居:只是一种生活方式
文/姚原(网友)
韩代表是个律师,职业习惯使然,喜欢抠字眼。不过要废除一种说法不是不可能,只不过需要一段时间。
我也来抠下字眼,拿这“非法”来说,其实也没有必要去“废除”。我的理解是,“非法”是指法律没有规定能做或是不能做,“非法”并不一定违法,只不过不受法律保护。
这么说来,我应该也是“非法同居”了。这听来很滑稽,但是事实的确如此。我并不排斥这个“帽子”。这只不过是生活方式的一种,个人的选择罢了,我不能标榜这种选择是好是坏,别人亦不能。
前段时间,北京电视台的一个名为《城事》的栏目就此做了调查。主持人就正反两方面的看法在路上随机采访了一些人,也有一些人出来现身说法,后来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:虽然人们对同居的看法有了转变,但是如果真要同居的话,还是要谨慎为之。
隔靴搔痒,说了等于没说。这只能说明旁观者只能一概而论地看待这件事,只有真正经历过了这其中的甜酸苦辣才明白个中滋味:
我觉得同居有利有弊。因为我们都是外地人,在一起能有个照料;还有就是有了共同的目标,两个人努力起来就更有动力一些。缺点就是没有以前自由了,个人空间相对小了一些。
不过,生活就是这样,有得必有失。我想说的是不管选择同居或是不同居,每个人的情况和处理方式都不一样。明天我们没有办法预料,但是我们对感情有信心——这是我最在乎的。■